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6]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我部决定征集和筛选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领域)》,为各地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做好目录编制工作,请针对重点领域,按照推荐要求认真组织先进技术的推荐工作。
一、重点领域
(一)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含VOCs物料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
(二)油墨、涂料、胶粘剂、农药等以含VOCs物料为原料生产含VOCs产品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
(三)包装印刷、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制造、电子、制鞋等含VOCs产品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
(四)原油成品油码头、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油品和溶剂储运销环节的油气和VOCs污染防治技术;
(五)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等服务业产生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
(二)污染治理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至少已有一个国内工程应用案例;
(五)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方式
请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见附件2)编写技术报告,于2016年4月1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将申报表和技术报告(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件(附件1和附件2均要求为word文档)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16VOC+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磊 王泽林
电话:(010)66556222,(010)66556221
(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尚光旭 刘媛
电话:(010)51555002(兼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507室,100037
电子邮箱:zhxjsml2020@163.com
附件:1.2016年先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2016年先进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技术
申 报 表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
填 表 说 明
1.申报表须用计算机填写,请在环境保护部网站“通知公告”中找到通知并下载其中电子文件填报。申报表应与技术报告(附件2)一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封面和“申报单位承诺”处加盖公章,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公章不得复印。
3.申报表右栏括号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填写时请先清除再填写。
4.表中“案例业主单位意见”由案例业主单位填写并盖章,案例无业主盖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5.申报单位制作好申报材料后应请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章须与推荐单位名称一致,公章不得复印。
6.若技术入选,申报表中关键内容将公开发布,请认真审核其准确性。
7.申报材料若缺少关键材料或对技术内容介绍不清晰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的客观、准确、前后一致。
附件2
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一、技术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技术报告是在申报表基础上对技术更全面、详实的介绍,其内容应客观、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技术报告则不予受理。
二、技术报告正文应主要包括以下7 个方面内容:
(一)技术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技术和工艺内容;
(三)技术特点、优势及主要工艺设备;
(四)主要工艺设计参数;
(五)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分析;
(六)技术工程应用情况;
(七)技术研发、中试和推广应用情况。
三、技术报告附件为可证明技术先进、效果明显、能够满足我国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市场需求的文件(可提交复印件),包括:
(一)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典型案例监测报告(必不可少,若缺少则不予受理)。为申报表中典型案例表所填案例对应的环境监测报告,资源化利用生产产品的还应列出产品检测报告,各级环境监测站或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有效;
(三)典型案例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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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典型案例项目用户反馈意见;
(五)查新报告、鉴定或专利证书;
(六)获奖证明;
(七)其他。